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38号
案件名称:北京熊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熊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叶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206号a1003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总面积约为30平方米,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要经营项目为饮品、卤肉饭。公司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超范围经营卤肉饭。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制售卤肉饭的食用调和油1.8升x1瓶、珍珠米5kg x1袋、精选老抽500毫升x1瓶、精选生抽500毫升x1瓶、纯正白砂糖450克x2袋、不锈钢盆2个、快餐盒5个、勺子2个、筷子1包,并且在公司发现当事人经营卤肉饭的价目表及8张销售卤肉饭的消费清单。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并且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38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38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售卖卤肉饭的食品原料是2015年4月10日进货,共进货:食用调和油5瓶,每瓶20元,共100元;珍珠米2袋,每袋50元,共100元;精选老抽4瓶,每瓶8元,共32元;精选生抽4瓶,每瓶8元,共32元; 纯正白砂糖5袋,每袋5元,共25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89元。当事人是从2015年4月12日开始售卖卤肉饭,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977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的违法所得为977元;货值金额为126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