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083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卡侬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卡侬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翠微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从北京酷迪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已超过保质期限的“卡迩蒂”牌花果茶(标示生产日期:2013-09-23,保存期限:12个月,经销商:北京酷迪亚商贸有限公司,分包装厂:浮梁新迪茶叶有限公司,净含量:150g)2罐(其中1罐未开封),成分为忘情果,购进单价26元/罐,购进金额共计52元,在上述期间向顾客提供冲调饮品服务2次,共2杯和3壶,每杯售价45.6元,每壶售价88元,取得营业性收入355.2元,当事人用于冲调上述忘情果花果茶的工具、设备有茶杯、茶壶等,至2015年4月2日,当事人使用的用于提供冲调茶饮服务的忘情果花果茶剩余1罐半,市场价格39元,故货值金额为39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