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08号
案件名称:王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王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到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7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北一街16号珠江逸景家园120号楼1001号商铺挂牌名称为“如意馄饨”的餐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餐厅负责人王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违法经营时间自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7日,违法货值金额1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