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30112号
案件名称:北京泰美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泰美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欣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地下一层一麦相传店购买了蛋糕,回家食用时发现蛋糕已长霉点。经查,你单位经营的蛋糕发霉变质,你单位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5元。涉案蛋糕进货价格为15元/块,销售价格为25元/块,故违法所得10元。因蛋糕在顾客手里,顾客带走了,工具已清洗消毒无法区分,故无没收食品和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