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1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民泰利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民泰利顺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10965506
法定代表人:郑翠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16时40分,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一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四层的北京市民泰利顺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正在销售无标签的“滴水轩”纯手工特制月饼。现场柜台存放52盒(6块/盒)。 2015年9月1日,我局对该单位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予以立案调查。经审批,听取了该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后,于2015年9月1日,将现场柜台存放的52盒(6块/盒)无标签的“滴水轩”纯手工特制月饼予以查封扣押。2015年9月16日经询问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了54盒(6块/盒)无标签的“滴水轩”纯手工特制月饼,每盒48.00元,货值金额为2592.00元,不足一万元,以每盒50.00元的价格作为茶点销售了2盒(6块/盒),销售金额共计为100.00元,剩余52盒(6块/盒,货值金额2496.00元)被我局扣押,该单位违法所得100.00,没有缴税,不涉及专门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