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 罚〔2015〕040004 号
案件名称:北京日兴嘉州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日兴嘉州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彬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 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48号加州水郡东区商业中心D06的北京日兴嘉州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 “北京日兴嘉州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餐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操作间内从业人员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