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0761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福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218号的经营场所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人民币3736.6元,不足一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