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40001
案件名称:高丽婷(北京南彩银峰饭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高丽婷(北京南彩银峰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丽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高丽婷(北京南彩银峰饭庄)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时间自2015年09月28日至2015年09月29日,违法所得201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总计231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