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 )食药监食罚〔2015〕107 号
案件名称:重庆群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重庆群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甘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回迁房工地检查时发现重庆群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地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锅1个、菜刀3把、菜勺2把、燃气灶1个、不锈钢盆5个、大米20公斤。经调查核实,该工地食堂自2015年05月07日至2015年05月20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9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