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200014号
案件名称:李亚洲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亚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洲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5日11时37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北门洪记白水羊头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李亚洲在该地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食品加工工具和食品加工原料: 托盘1个、案板1个、菜刀1把、熟制羊肉1200克,已被我局扣押。2015年6月30日9时15分,我局执法人员对李亚洲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坛北门洪记白水羊头店进行复查,李亚洲已经停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李亚洲积极配合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经查,李亚洲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所得0元,李亚洲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15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