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59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2399309-2
法定代表人:王青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经营的“宝鼎牌盐水去核黑油橄榄”已超过保质期。该单位以河豚鱼为原料制作菜品。经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0.00元,货值金额9.50元,不足一万元;经营河豚鱼,违法所得1072.00元,货值金额2347.0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