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530072号
案件名称:陈远征经营中未能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陈远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未能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