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姚自然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与康庄路交叉口西北角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工地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案板1个、菜刀一把、不锈钢盆一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