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15号
案件名称:谢礼松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谢礼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1日到4月2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龙腾达业综合市场F1022-F1023摊位以4元/碗的价格加工销售饺子、馄饨,现场经营面积12平方米。当事人经营期间售出饺子、馄饨250碗,货值金额1000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