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33号
案件名称: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5813516
法定代表人:袁华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与2015年2月29日从北京中兴原商贸有限公司以每公斤35元的价格购进袋装萝卜丝50公斤,2015年3月2日在经营场所内免费提供给消费者食用,上述商品的外包装无标签标识,当事人免费为消费者提供食用,故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