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20007号
案件名称: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武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六街12号3幢首层的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举报核实。经查,当事人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原料有:电饼铛1个、锅2个、菜刀2把、餐盘30个、大米10kg,未发现饭菜半成品、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9日期间的24个工作日,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770元,获取违法所得67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