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2015]284号
案件名称:关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案件
当事人名称:北京通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慧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3月1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地下一层,当事人北京通州万达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货值957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