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096 号
案件名称:余远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余远兴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丰台区西站南路南口老余烤串店的举报(编号:s2015050293),称该烤串店无证经营。2015年6月8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处理该投诉举报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南口路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核实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南口路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总面积30平米,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有刀2把,饭碗10个,盘子10个;现场未发现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当事人自述经营期间营业性收入5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