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78
案件名称:崔艳征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千盛山水农家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崔艳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延庆县千家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餐饮服务监管科抽检案源:崔艳征(北京千盛山水农家餐厅)经营的餐具(盘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1994的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15年8月18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县级监督抽检,对餐厅采购后用于经营使用的餐具进行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了由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GZALQZXB92431823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我餐厅提供的餐具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1994的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0条第4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