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20010号
案件名称:闫新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闫新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于2015年5月11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柳林馆(蔡公庄粮店)的食频道贵州口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闫新伟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205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2108.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