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92 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万庄园西式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万庄园西式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堂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09月10日取得编号为2010110106002377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02月24日,北京百万庄园西式餐饮有限公司从北京鑫淼久业商贸有限公司以74元一瓶的价格采购了4瓶“波士蓝橙酒”,并且分配给了当事人工作的北京百万庄园西式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1瓶。用于调制“蓝橙冰饮”这种饮品并以16元一杯的价格进行销售。从2015年2月24日至2015年5月14日经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了“蓝橙冰饮”5杯,取得营业性收入80元。当事人用于调制“蓝橙冰饮”的“波士蓝橙酒”1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74+80=154元。获违法所得80元。当事人制作“蓝橙冰饮”使用的为吧台公共的量杯、玻璃杯、电子秤。无专用的工用具和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