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04号
案件名称:李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李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鸿业兴园金百万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李智经营的金百万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23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刚开始试营业没有经验,并没有记录营业收入和台账,故营业收入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