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 食罚〔2015〕340645 号
案件名称:邓方树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邓方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邓方树在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西里25号楼一层开设有标牌为“沙县小吃”的餐饮店。邓方树于2015年7月20日至7月23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制作馄饨、面条进行销售,违法所得260.00元;现场查封扣押其用于食品经营的食品原材料3种,价值56.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违法经营工具3种14件: (碗6个、勺子7个、电饭锅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