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29
案件名称:张振卫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振卫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0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房山区西潞街道北潞华家园24号楼“北京北潞亿驿西餐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接到举报后,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个自2015年7月23日开始至2015年9月10日被查获之日,其货值金额共计4500元,尚未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