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伊贤伊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伊贤伊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18764746
法定代表人:马得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3日上午10:36分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C层一字楼二层202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北京伊贤伊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C层一字楼二层202室以中国兰州美食牛肉的名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案板2个、盐6袋、餐盘5个、筷子30双、勺子3把,现场未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当场予以扣押,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调查,2015年6月23日经与当事人北京伊贤伊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北京伊贤伊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情况属实,当事人自述从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6月13日试营业期间,违法所得5000元,货值金额5000元不足一万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