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880号
案件名称:朱宏波(字号:北京林萃路庆丰包子铺)经营无标识食品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朱宏波(字号:北京林萃路庆丰包子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7378504-0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日,奥运村食药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北京林萃路庆丰包子铺,该店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场在该店操作间内发现一袋无标识的冻虾仁,该店不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