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649号
案件名称:杨国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国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杨国强在北京市朝阳区花虎沟7号院1号楼底层,开设标牌为“香河肉饼”的小吃店,于2015年8月8日至8月10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现场制售食品香河肉饼、茴香肉饼、凉皮,违法所得197.00元;现场查封扣押用于食品经营的食品原材料4种,价值85.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违法经营工具4种8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