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82号
案件名称:张玉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玉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领
主要违法事实:张玉领自2015年5月10日至6月8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1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招牌为“兰州牛肉拉面”的饭馆,经营期间营业收入总额4000元。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经营面积80平方米,厨房面积20平方米,员工4人,张玉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要经营拉面。张玉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使用的工具设备为煮面锅1个、碗10个。张玉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无库存,张玉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张玉领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4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