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530842号
案件名称:北京黄北平快餐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采购记录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黄北平快餐店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北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原材料进货采购记录,未如实记录食品原材料产地、生产者、供应商、货主及联系方式、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该单位负责人黄北平承认没有建立食品原材料进货采购记录的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