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4】130049
案件名称:北京金鼎弘泰大酒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鼎弘泰大酒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自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9日我分局委托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对该单位销售生产的花卷和小馒头进行抽检,经检测该批次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于2014年06月06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L14052905-11、GL14052905-12)。我局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此《检测报告》。2014年7月11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用作生产花卷和馒头用的蒸锅一个和1/3桶泡打粉,当场予以查封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2014年5月29日生产的花卷和小馒头分别是2000g,分别被抽检1000g,实际销售1000g,每个的质量是1两,也就是10个,而该单位是为酒店住宿人员提供的免费早餐不对外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