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当罚〔2015〕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九亿升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九亿升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9988848-5
法定代表人: 罗于辉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8月27日,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联合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的由四川省广汉市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6日、净含量为4L/瓶的菜籽油进行抽样检测。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批次的菜籽油中过氧化值为17.4mmol/kg,超出GB 1536-2004 菜籽油中过氧化值≤6.0mmol/kg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GZA7Z5ME00752823)。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