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775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元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元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亮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电】S2015072477号的举报,反映在朝阳区松榆南里54号内蒙古绿色畜牧产品广场B1层下电梯正对面的第一家无名餐厅就餐,食用羊肉时发现是腐败变质的,并且该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2015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饭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松榆南路54号B1层25,经营者为北京金元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涮肉,招牌为“广场食材体验店”,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