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81号
案件名称:张玉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玉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领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张玉领自2015年6月5日至6月8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1号北侧门面房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招牌为“鱼恋虾”的饭馆。经营场所经营面积280平方米,从业人员10人。当事人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收入1000元。至2015年6月8日,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无库存,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000元,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使用的设备工具有:火锅6个,菜盘15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