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90135号
案件名称:北京拓发时代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拓发时代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760609
法定代表人:于健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孙毅、张敏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拓发时代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科技信息楼项目施工的工地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场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时使用的菜刀1把、不锈钢盆1个、不锈钢盘子2个、勺子1把、不锈钢碗1个予以扣押,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进一步调查,该工地食堂于2015年4月初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内部食堂,不盈利,所以无违法所得;根据留存的进货票和对甄国刚及崔根华的询问调查,货值金额认定为人民币630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