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顺义区采风幼儿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采风幼儿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采风幼儿园检查时发现李福民经营的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锅1个、菜刀2把、不锈钢盆4个、煤气灶1个、面粉40公斤、食用油2L。经调查核实,该幼儿园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0月23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所得120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3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