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 当罚〔2015〕260031号
案件名称:薛淑兰(北京高岭淑兰商店)未按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薛淑兰(北京高岭淑兰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薛淑兰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要求贮存销售食品,与杂物混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