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天)食药监食罚〔2015〕1号
案件名称:北京新天苑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天安门广场店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新天苑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天安门广场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12242
法定代表人:陈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1日一游客在北京新天苑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天安门广场店吃早餐时,在服务员端上来的小笼包中发现混有一只蟑螂,与服务人员交涉后,向市局12331举报。我局于1月15日接收举报材料,于1月16日向主管局长汇报上述举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于当天立案。我局执法人员于1月16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院的北京新天苑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天安门广场店核实情况,向该单位出示举报人所拍照片,该单位负责人表示认可以上事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天安门分局,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