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 食罚〔2015〕3401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强盛雅旺餐饮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强盛雅旺餐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843926-7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彭世俊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强盛雅旺餐饮中心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于2015年3月10日,在你单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0号(40号平房)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制售麻辣烫等食品,共销售给11桌客人,违法所得共计239.00元,剩余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材料6种价值96.50元,违法经营工具2种,价值金额1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