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1139号
案件名称:黄全新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黄全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8号院平房黄全新经营的”鑫阳快餐“监督检查是发现,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聪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8号院平房经营鑫阳快餐,经营项目主要有一荤一素套餐、两荤一素套餐。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38元,用于违法经营的剩余食品原料价值为120元,货值金额共计958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