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60057号
案件名称:付成国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付成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付成国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付成国自2015年6月21日至2015年8月11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涉嫌违法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和原材料:不锈钢和馅盆1个、山西陈醋1瓶(2.5L/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付成国自2015年6月21日至2015年8月11日经营期间,共计违法所得为3000元,现场发现的山西陈醋1瓶(2.5L/瓶),货值金额10元,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01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采取改正措施,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