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204号
案件名称:龚华生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龚华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龚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10月17日期间龚华生经营的北京威达豪食府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15号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肆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