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2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蜀乡老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蜀乡老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15号19幢1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北京蜀乡老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016984283)在此地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工具、原料:海天酱油老抽王1.9L2瓶、十三香40克2盒、水塔陈醋420ml2瓶、东古酱油500ml2瓶、南门湾辣香腊八豆280g1瓶、老干妈风味豆鼓油制辣椒280g1瓶、惠元精选超嫩粟米粒400克1罐、我是江小白酒125ml24瓶、西凤酒500ml12瓶、双耳铜锅2个、长方盘*10个。现场吧台上见“簋街仔仔”菜单,上面有“香辣鸡翅尖、麻辣鸭舌、卤水鸭头、爽口莴笋丝”等80种菜品。在收银台上电脑内显示有“簋街仔仔”结算单30张,上面标有桌号、日期及菜品名称和客付金额(详见已打印出来的水单)。现场检查操作间未发现有制作好的成品及半成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