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4号
案件名称:雷海录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雷海录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杨秀店村225号商铺挂有“大西北面馆家常菜”牌匾的餐馆检查时,发现雷海录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店内未发现腐败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