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20828号
案件名称:熊小玉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熊小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熊小玉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给予警告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