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7号
案件名称:中国政法大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00111-7
法定代表人:黄进
主要违法事实: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测,检验报告编号为:NO 020-JCSP14774、NO 020-JCSP14775显示,中国政法大学(二食堂)2014年11月14日加工经营的“馒头”、“花卷”经检验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判定结论为不合格。现已查明:当事人2014年11月14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双喜泡打粉),共加工经营“馒头”400个,“花卷”100个,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11.85元,违法所得1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