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60053号
案件名称:袁云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袁云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5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院1号楼平房的麻辣烫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具:小餐碟20个、筷子50双、菜板1个、刀2把,现场未发现食品原料及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案工具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供述在营业期间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未缴税,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是自己到市场买的,也没留发票和收据,营业期间相关营业性收入为500元,故违法经营食品的违法所得为500元;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00元。在调查过程中,经复查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关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