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字[2015]210002号
案件名称:刘合金(北京泉水关养殖场)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刘合金(北京泉水关养殖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合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孙久旺、任久青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食堂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责改[2015]21001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210010号,责令当事人食堂立即改正。2015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孙久旺、任久青对当事人食堂进行复查,该食堂仍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