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70002号
案件名称:郝红英(北京海红运小吃店)食品经营场所不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郝红英(北京海红运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600069776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位于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庄镇韩各庄村248号的郝红英(北京海红运小吃店)食品经营场所地面墙壁有油污,执法人员对该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罚。2015年4月3日7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对墙壁地面有油污的违法行为并未改正。2015年4月3日15时40分,对当事人郝红英委托人俞茂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