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28
案件名称:北京秦韵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经营凉菜的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秦韵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311724-1
法定代表人:沈建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2年8月20日,取得编号为京餐证字:2010110106004636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单纯蒸煮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20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老醋花生米、田园大拌菜等凉菜。执法人员当即调取当事人经营期间的凉菜销售记录,发现其从2015年5月13日至5月20日销售凉菜25种,售价6元至30元不等,此期间经营凉菜的营业收入共计为10371元。期间销售的凉菜经过清洗,在凉菜间制作,使用单独的刀具、砧板切加工,凉拌后供顾客食用。当事人经营凉菜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工具为砧板1块;刀具1把。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371元,违法所得为1037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