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103
案件名称:北京三晋风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晋风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742090-4
法定代表人:吴贵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5月底从岳各庄批发市场进购无标签的泡姜罐头,共进购一瓶,每瓶20元。当事人将此泡姜罐头用于制作成菜品“尖椒鱼片”,以每份48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共销售了用泡姜罐头制作的“尖椒鱼片”20份。制作过程中没有使用专用工具,当事人没有留存进货票据,剩余生姜罐头当事人自行销毁,未建立销毁记录。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4820+20=980元,获违法所得为4820=9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3


